被告人薛斌为帮朋友索要债务时,竞非法拘禁债务人,并用刀子将债务人胸部、面部、耳部捅伤,逃之夭夭,从此隐姓埋名,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后,薛斌慑于法律威严投案自首。5月22日,三原法院领导审理了该案,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20日,因三原县周肖钢材配合中心,负责人刘平与同案犯刘鹏、刘斌之父存在债务纠纷,经多次催要未果,同案犯李俊即提出假借购买钢材,拘禁被害人刘平以此向刘平索要债务。刘鹏同意后即叫来刘斌、李飞、薛斌等人前往三原县,假借购买钢材拉走被害人十三吨钢材,并将被害人刘平及父亲骗至三原到交警队十字南过计量处磅,后几人将刘平之父强行拉上一辆小轿车内,将刘平放在小轿车后备箱。李飞驾驶小轿车进入西铜高速向西安方向行驶200余米后停下,被告人薛斌及其他同案犯殴打被害人,薛斌用刀子将刘平胸部、面部、耳部捅伤,经鉴定,刘平损伤程度属轻伤。又查明,被告人薛斌于2010年1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斌以索要债务为名,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在拘禁被害人过程中殴打并用刀子捅伤被害人,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得到了法律的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