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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心生歹念 还钱变抢钱获刑
作者:王亚秦 张育合  发布时间:2012-05-23 15:22:49 打印 字号: | |
  好心帮忙借出钱,不怀感激之心反而在还钱时实施抢钱行为。5月21日,渭城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谢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6日20时许,被告人谢卫来到咸阳市渭城区正阳镇边方村东侧的被害人张侠夫妇用于经营废品收购和暂住的废品收购站,向被害人张侠借100元,在此张侠向他取钱的过程中,谢卫发现被害人张侠在包里放有较多现金,遂产生将这些现金据为己有之念。同年10月6日凌晨零时40分左右,被告人谢卫再次来到该废品收购站门外,以向被害人归还借款叫开门,并以提出要喝水而支开被害人张侠,然后便私自卸开该废品收购站大门插销铁链,径直进入被害人张侠居住的房间内,趁被害人张侠不备将其推倒在床上,迅速将放在室内桌子上的一个棕色挎包(包内装有现金3200余元、白色圆珠笔一支和手机SIM卡一枚)抓起逃离该废品收购站。赃款已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还钱为借口,趁被害人张侠不备之机,抢取现金人民币3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渭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