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上午一大早,礼泉县法院副院长杜鹏辉与叱干法庭全体成员来到建陵中学,成功的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未成年人侵权案件。
王某未成年)与陈某(未成年)、建陵中学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本院受理后,对这起特殊的侵权案件,魏庭长在庭前做了大量工作,与原、被告多次谈话,并向建陵镇派出所调卷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比较尖锐,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新的纠纷,在掌握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最终合议庭决定将这起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开庭地点定在事发地建陵中学。庭审中,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杜院长及原、被告的部分同学进行了旁听,庭审程序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反复作双方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与校方进行积极沟通,杜院长也亲自参与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为当事人解开心结,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当事人互相谅解,最后三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陈某一方向原告王某赔偿医药费4000元,建陵中学向原告王某提供经济补偿款2000元。
由于这起案件主体的特殊性,院领导对此案的审理高度关注,叱干法庭本着寓教于审的原则,决定此案以“五进”的形式审理,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对在校其他未成年人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此案最终成功调解,对于未成年人的伤害减轻到了最低程度,并为以后的此类案件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