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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打官司 执行和解握手和
作者:杨方明   发布时间:2012-05-11 09:09:22 打印 字号: | |
  2012年5月9日,永寿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仅为2600元的借款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9年,刘翔(化名)因交房租借魏晨(化名)2600元,魏晨多次催要,刘翔不还,魏晨遂于2011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刘翔归还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双方的借贷事实明确,合法,有效,遂判决由被告刘翔偿还原告魏晨2600元。判决生效后,刘翔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标的不大,事实又相对简单明确,按理说应该没有多大的难度,执行法官带着种种疑惑找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声称自己愿意还款,就是受不了申请人张狂的气。找到案件的执行争议焦点,执行人员分别和双方谈话做工作。另一方面和双方家属见面,讲法律,讲政策,后双方均同意和解。

  案件交付款项时,申请人表示因为他们这点钱给法院带来麻烦,觉得不好意思,感谢法院让他们能冰释前嫌。该案最终得以圆满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