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咸阳中院院长樊云主持听取涉及陕西茂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诉讼、执行等214起案件汇报会。仔细询问案件办理情况,分析纠纷形成的起因,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会后,樊院长带领该院李宏副院长、执行局张建安局长及有关办案同志,深入茂源公司查勘涉案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2002年7月,茂源公司和咸阳市总工会(以下简称总工会)达成联合建设“茂源大厦”的协议。2007年8月因茂源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给总工会分割8500平方米建筑物所有权。咸阳仲裁委员会根据总工会的申请作出仲裁裁决。因茂源公司未履行裁决内容,咸阳中院根据总工会的申请对涉案房产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总工会随后对其与茂源公司共有的消防通道、出入通道进行封堵,从而引起茂源公司与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之星)房产租赁合同难以履行。茂源公司因对总工会分割面积有异议,拒不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剩余房产所有权证。这又引起茂源公司将茂源大厦财富中心部分房产出售给300余户购房者的办证问题。2010年以来,先后有197户业主拿着仲裁裁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茂源公司没有按照购房者在购房时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而向其支付租金,有132房产所有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茂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解除委托经营合同。还有因茂源公司迟延向总工会交付房产而产生的有关过渡费用、职工工资等损失。茂源公司与总工会关系紧张,消防通道被堵、共用设施重复建设等原因,致使总工会的2-11层、茂源公司的12-19层长期闲置,每年造成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樊院长一行先后查看了茂源大厦涉案独立塔楼的地下室、四层通往锦江之星租赁房产的通道、锦江之星的装修施工现场等。樊院长一路上认真听取有关人员的介绍,详细询问了形成纠纷的根源。
随后,樊院长实地查看完茂源公司涉案现场后,并召集涉案的茂源公司、总工会、锦江之星等有关当事人各方代表,要求各方在坚持打开消防通道、设施共用、物业共管利益兼顾的情况下于5月22日前,提出符合实际的方案。最后樊院长意味深长的希望有关各方本着向前看的态度,互谅互让,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共赢,并叮嘱办案同志,多想办法,在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基础上争取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问题,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