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法官,没想到我们离婚官司闹到这一步,还有这么好的结果”,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言真意切。5月7日咸阳中院成功调解撤诉了一起离婚纠纷二审案件。
刘某(男,62岁)与吴某(女,63岁)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前均有子女,刘某以吴某对家中老母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起诉离婚,一审考虑到双方已结婚20余年,家庭关系尚好,虽有矛盾,但不至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经详细询问原、被告,并通过村组了解到两人夫妻感情尚好,引发离婚诉讼的真实原因是:原、被告所在的村组将要分割土地补偿款,刘某及其儿子担心土地补偿款最终会被吴某一人占有,由此才引发这起离婚诉讼。了解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后,主办法官王丽丽专程找到刘某的儿子,初次接触时,对方态度强硬,一方面称自己不管此事,另一方面又坚决反对二老和好。与此同时,作为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吴某也因受到刘某家人的误解,感觉自己倍受委屈,愤然同意与刘某离婚。眼看离婚已成定局,美满幸福生活了二十几年的婚姻即将走向尽头,合议庭的办案法官们感到心情特别沉重。吴庭长了解该情况后,要求合议庭做好双方及家人的思想工作,努力挽救这对老人的婚姻。随后,办案法官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一边安抚老人的情绪,一边耐心给儿女做劝解工作,劝导其站在老人的角度,为老人晚年的幸福着想。功夫不负有心人,多次推心置腹的交流终于使其在心里对办案法官有了认同感,也意识到自己做法的狭隘和自私。在合议庭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刘某最终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两位老人也表示彼此谅解宽容。看着两位老人并肩谈笑着走出法院大门,办案法官们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因为土地补偿问题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甚至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日益突出,如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的解决,这就要求办案法官们一定要认真细致的分析问题,耐心周到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加强调解解决民事案件的技巧,力争使案件的审理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