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4日,咸阳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使原本情绪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2011年9月,原告贾某向泾阳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刘某及徐某将其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轿车一辆强行扣押,其多次索要未果,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车辆,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及徐某发还扣押车辆并赔偿贾某经济损失一万余元。被告刘某及徐某不服判决,向咸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各执一词,均说自己有理。尤其是被告刘某情绪非常激动,认为自己受了委屈,反而成了被告,怎么也想不通。原来,原告贾某长期在刘某所开的加油站加油,拖欠加油站油款未付,刘某索要多次未果,便与好友徐某强行扣押了贾某的车。弄清事情的原委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说理释法。一开始,刘某无法理解,认为自己本是受害者,扣车乃无奈之举,现在让返还车辆还罢了,怎么还让他给别人赔偿损失。针对此情况,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让刘某明白,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反而让自己由有理变为无理。贾某亦在法官的劝说下,意识到毕竟是自己有错在先,主动清偿了拖欠的油款,并放弃了部分损失赔付的请求。最终双方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在此,承办法官也想借此案告诫其它当事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切不可莽撞行事,否则必将南辕北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