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星期五下午中院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知识测试,考场安排在六楼大会议室,外出办案人员,按规定办理了相关请假手续,另行安排补考。
由于院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全体干警认真对待这次考试,没有无故缺席、迟到人员。通过认真学习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咸阳市《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纪律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等纪律规定,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答题中干警就行使好审判权,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咸阳投资发展环境,献言建策,纷纷表示要用好审判权,为咸阳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