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法院薛录法庭以核心价值观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五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4月16日,薛录法庭在宁夏隆德县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真正体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宗旨。
被告郜某,祖籍宁夏隆德,2004年6月与我县马连镇马连村马某办理结婚登记、入赘马某家。婚后生有两个女儿,2007年11月,被告将二女儿放在老家由其父母照管。2012年3月23日,原告马某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薛录法庭审判人员在认真调查后,决定赴宁夏进行庭前调解。2012年4月15日,审判人员不顾山高路远北上宁夏隆德县,4月16日来到观庄乡大庄村1组被告郜某家中,时值宁夏气温骤降并下了一场小雪,审判人员虽然衣着单薄但不惧严寒,面对被告将其婚姻状况进行精辟透彻地分析,并从有利于原被告今后生活和有利于两个女儿健康成长角度提出了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4个多小时的开导,被告及家人被审判人员诚心、热心、细心、耐心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并表示愿意听从法官调解离婚。针对被告老家的贫穷状况,审判人员及时与马连村书记取得联系,在马连村书记的积极协助下,原告马某愿意给予被告适当的经济帮助。
傍晚时分,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各自抚养所带女儿,原告给予被告经济帮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