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速裁调解促和谐 两邻关系得改善
作者:杜瑛  发布时间:2012-04-06 09:00:35 打印 字号: | |
  2012年3月27日,桥底镇西团庄村的老孟一纸诉状将自已居住多年的邻居老朱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老朱偿还欠自已的4450元欠款。

  泾阳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认为此案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且争议标的不大,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邻里,为了不影响两邻以后和睦相处,决定对该案采取诉前调解,随即电话通知老朱来立案庭。

  在调解过程中,老朱拿出了一张签有老孟名字的“账已结清”的复印件,告诉法院款已给老孟归还。此时,老孟的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大骂老朱没有良心,说两家是多年的邻里平日也有经济往来,这个条子不是这笔款的条子。案情一时陷入了僵局。

  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对双方证据进行了分析判断,发现被告老朱提供的证据系复印件。经过法官精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老朱才道出了案件的真实原由——所持复印件为向第三方讨要工程款时的条据。老朱终于答应为了两家的关系愿意如数偿还这笔钱,原告老孟也表示因为自已的粗心和法律知识的欠缺而签写的“账已结清”的条子也确实存在瑕疵,同意被告老朱一次性给付3000元即可。  

  2012年3月30日早,原、被告双方按约定的时间来到立案庭,被告老朱将准备好的3000元现金交给原告老孟。老孟非常感动,连连拉着法官的手说:“多亏你们立案庭的同志,不然多年的邻居说不定会反目为仇呀!”

  案件从受理到速裁调解结案给付仅仅用时三天。案件的成功调处既充分体现了速裁调解平等、自愿、合法的法律效果,又达到了即收即调、即调即结、止争息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