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咸阳中院信访大厅在接访时,认真倾听信访人反映问题,始终坚持把窗口当作信访人倾诉的平台,把窗口当作与信访人思想交流的平台,把窗口当作解决问题的平台。3月16日,该院信访接待窗口成功办理一起上访事件,使当事人由“信访走向信法”,有效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彬县某村村民张某与妻子李某结婚多年,并育有三个子女,双方近年来均在西安市碑林区打工。由于婚后双方经常吵闹打架,原告张某遂在彬县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彬县法院以原、被告双方均在碑林区打工,其经常居住地为碑林区为由,将案件移送至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碑林区法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移送条件而不予接受。为此,原告张某携其三个子女来到咸阳中院信访接待大厅,情绪激动地表示若不立即处理此事,将与三个子女继续上访。针对这一情况,信访办魏晓霞、朱兴社两位同志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地接待了张某,向张某详细介绍了诉讼管辖及婚姻法有关方面的法律,经过几个小时的接访,张某的情绪逐渐缓和。本着信访接待“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原则,接访法官在详细了解了张某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及起诉离婚的原因后,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及家庭责任等方面,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与被告和好。最终,张某意识到自己在婚姻中也有一定的过错,看到年幼的三个孩子,张某表示愿意原谅被告,挽回濒临灭亡的婚姻。
至此,一起矛盾可能激化的来访案件得以平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