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三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成功化解一起跨度长达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该起案件原告林某是一盲人,与被告之夫袁某系朋友关系,2002年4月经朋友宗某作证并书写借条借给被告葛某之夫袁某4000元,并在借条上注明了借款的各项用途。2002年8月袁某因病身故,林某多次前往葛某处索要借款,但因葛某要供养孩子上学,其本人亦无稳定的经济收入,为袁某治病欠下巨额外债,林某深知葛某没有能力偿还,该笔债务就此一直拖欠,十年来林某经常去葛某家索要,但葛某均未予以清偿,现葛某的子女已经成人均有了稳定职业,应当偿还借款,但葛某却提出袁某所借林某的4000元她个人没有用过,且袁某没有留下任何的遗产,不同意由其和其子女归还该笔债务。林某对于葛某的意见非常气愤,认为因其与袁某朋友关系深厚,袁某所借4000元债务10年来从未强逼葛某偿还,现在葛某的孩子有了经济能力,而自己现在索要借款对葛某一家人来说已经仁至义尽,林某故诉至法院要求葛某及其女儿袁某某、儿子袁小某共同清偿该笔4000元的债务。该院受理案件后,鉴于原、被告的情绪都比较激动,首先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了解了双方的真实意见,平复双方的情绪,此后再组织双方面对面的进行协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原、被告心平气和的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当庭清付了借款,一起长的十年的借贷纠纷得以化解。
该起案件原、被告之间争议的标的额虽不大,但是借款期限很长,昔日的友邻对簿公堂,双方的怨气都很大,但该院法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诚态度,采用形式多样的调解方式,化解了双方之间的债务纠纷,更解开了双方之间的心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