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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未结执行案 抢抓时机一朝解
作者: 马坚  发布时间:2012-04-01 10:02:37 打印 字号: | |
  一度盖房伤人,再度盖房赔偿。一起十年未结的执行案件,在永寿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圆满和解。

  2004年6月1日下午,郭涛(化名)家盖房上梁,亲戚朋友都前来祝贺,燃放鞭炮。同村小孩郭轩(化名)在现场玩耍,并将捡到的哑炮点燃,致使右手被炸伤,后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郭轩父亲郭明亮(化名)起诉至法院,要求郭涛对自己儿子郭轩的伤情予以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由郭涛赔偿郭轩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465万元。郭涛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郭涛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郭明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为被执行人刚盖房,无力赔偿,致使案件一度中止。

  2012年3月10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即将盖房的消息,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查封了被执行人的4万块红砖,在大量的政策攻势下,迫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同意进行赔偿,经过执行人员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与2012年3月27日达成了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7300元赔偿款的和解协议,一起十年未结的执行案件,在永寿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圆满和解。
来源:永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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