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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施工起纷争 多方联动促调解
作者:崔宁  发布时间:2012-03-29 10:00:25 打印 字号: | |
  3月27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入户成功调解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一案。

  2011年2月21日,原告胡信远(化名)与无建筑资质的民间工匠被告鱼宏(化名)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提供材料,被告负责雇请人员按协议施工为原告在长武县相公镇南村修建民房四间,施工完毕后经双方结算原告付清了全部工价之后,原告发现被告铺设的房屋地板砖高低不平。私下多次协商均无结果,遂诉讼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庭即深入到案发地原告家中,让原、被告提前通知的三名工匠进行现场测量、察看,并同时邀请县城建局质监站的技术人员进行测量,出具了鉴定意见:四间房屋地板砖地面的平整度不合格。在村委会干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在该村委会召开了由原、被告每人邀请的三名工匠的座谈会,6名工匠针对被告铺设的地板砖地面不合格重新铺设的费用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承办法官找准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给被告做工作,在情与法的感触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庭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重新铺设地板砖的费用1800元,其余费用由原告自负。并当即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