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旬邑县人民法院刑庭在旬邑县张洪镇张洪街道广场公开审理了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天正逢集市,共有1000多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这次巡回开庭给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1月9日15时许,被告人吴斌(化名)到旬邑县张洪镇街道“名人酒店”参加他人婚礼,席间因划拳输酒与同桌吃饭的李飞(化名)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吴斌被人拉出酒店。之后二人又在酒店外的广场继续厮打,李飞用手卡住了吴斌的脖子,吴斌掏出随手携带的折叠式小水果刀向李飞腹部、腿部等部位连刺数刀,致李飞“全身多处刀刺伤,肠管裂伤,肠系膜破裂”。经咸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飞损伤程度属重伤。被告人吴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依法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巡回法庭邀请在场旁听庭审的一些群众参加了庭审后的座谈会,征询旁听群众意见,在座的群众积极发言,谈了各自对本案的一些看法和观点,并对法院这种巡回审理案件的方式表示赞赏。有些群众认为很有警示教育意义,为人处事不能冲动、要遵守法;有些群众认为以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的方式让自己学到了很多的法律常识,期待法院经常开展巡回办案;还有些群众对案件的判决和量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通过这样的座谈方式,拉近了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距离,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了案件的公平审理和公正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