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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赡养纠纷成因的调查
作者:李星  发布时间:2012-03-29 09:28:13 打印 字号: | |
  (一)前言

  近年来,我庭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加,虽然这些案件均以调解结案,但赡养纠纷的不断出现仍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一般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赡养纠纷应该会逐渐减少,可是从我庭审理的情况看却不是这样的。造成赡养纠纷的原因何在?带着这个问题,我通过个别走访交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电话调查的方式,对我市的部分县区法院、我院的六个基层法庭和我庭辖区内的20多个行政村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 赡养纠纷数量有明显的城乡差异,城市赡养纠纷明显少于农村,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在我县范围内,北部及西部地区赡养纠纷少于南部及东部地区。经过仔细归纳总结,农村赡养纠纷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产生纠纷的原因

  1.兄弟姐妹间关系恶化,把父母当做斗气的工具,相互之间把父母“踢皮球”。如我庭审理的梁村镇某某村刘某与弟弟刘某某关系不睦,父母在小儿子刘某某家的院子里单独吃住。刘某母亲去世后,刘某家虽与弟弟家只有一墙之隔,却没有参与安葬母亲。问其原因,刘某说是因为弟弟没有来报丧,所以自己也就没管这事。事后,其弟弟一气之下也不管老父亲,导致其父将兄弟二人告上法庭。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往刘某家中跑了不下20趟,经过不懈努力,在村干部的协助下达成了赡养协议:老人仍住在小儿子家中,大儿子每年给老人提供米面油和很少的零花钱。老人在物质方面能生存下去了,但大儿子仍像以前那样见了父亲像见了陌生人一样。

  2.子女工作忙,无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或嫌拖累,宁愿出钱出物,也不愿让老人随自己生活,导致年龄大的老人无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由于这些老人需要专人照顾,儿女们往往腾不出时间和人力,无人愿意让其随自己生活,故而相互之间推诿,产生纠纷。

  3.老人不能平等对待子女,没有把一碗水端平,导致部分子女有意见,赌气不管老人。如偏爱一方,只给其干活、照顾小孩等,另一方心里不平衡,看不惯,赌气不尽赡养义务。我庭去年现场开庭审理的姜村镇某某村宋某某与两个儿子赡养纠纷,就是这种情况。宋某某已80岁,他六、七十岁时一直给大儿子干农活、管孩子。到了80岁时身体状况不好了,遂要求小儿子赡养。小儿子认为,父亲爱老大,能干活时给老大帮忙,现如今身体不行了就来粘自己,既然爱老大,那就让老大管去。其大儿子也以自己身体有病无能力为由不照顾父亲,老人只好独自居住在处于低洼地势的破屋中,无人赡养。又如,新阳镇某某村陈某某有两个儿子,以前经人协调达成了赡养协议,由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父亲300元生活费。但实际上陈某某从来就没向小儿子要过钱,不但没要,反而把大儿子给的生活费都给了小儿子。大儿子知道后很气愤,遂即也连一分钱都不给了。陈某某遂诉至法院。

  4.部分老人做事糊涂,与子女间关系恶化,导致子女不愿履行义务。现实生活中,有些老人经常因一些小事与儿女斤斤计较,时常发生争吵,特别是与儿媳之间关系不睦,影响了父子、母子间的关系,产生赡养纠纷。前不久我们巡回审理的姜村镇某某村宋老太与两个儿子赡养纠纷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宋老太今年已80岁高龄,人比较厉害,因不愿与儿子共同生活,20年来一直借住在邻居无人居住的空屋内。今年春节前,她向这户邻居索要20年的看家费,惹恼了邻居,邻居让其搬出,临走时她还砸烂了人家的水缸。大儿子的孩子娶媳妇当天,宋老太无缘无故地穿白戴孝在大儿子家里骂出骂进,大儿子说什么都不让其住进来。无奈之下,她只得住在了小儿子家,但隔三差五和小儿子媳妇吵架,还用拐杖殴打儿媳妇。有次竟然用玉米棒烧炕,小儿子一气之下抽了宋老太一耳光,将其赶出门。宋老太无处安身,只好在附近的寺庙里度过新年。春节收假后,我们在开展“五进”活动和“三查、三进、三解”活动时得知此事,在村干部的积极协助下才妥善解决了这一纠纷。

  5.法制宣传不到位,惩戒力度不大。平时我们多从伦理道德角度讲子女应孝敬父母,没有大张旗鼓地从法律角度宣传子女的赡养义务,也很少讲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更很少严厉打击处罚过虐待、遗弃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纠纷属家庭矛盾,司法机关考虑到双方间的亲情关系,为了不使矛盾激化,故而在处理时有所顾虑,手段不坚决、不果断,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警示作用。如姜村镇某某村老妇因忍受不了儿媳的虐待服毒自尽一事,在当地影响极坏,但当事人未受到任何处罚,仅仅在老太太娘家磕头下跪、赔礼道歉了事。该镇某村赵姓老汉为了每月30元的生活费经常要到儿子任教的学校去找校领导。该老人在寒冬季节早晨五、六点钟经常遭儿子拉闸停电。据村民们讲,他在次年入冬时也服毒自尽了,其子女亦未受到任何处罚。

  (三)对策及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所谓仓廪足而知礼仪,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了,人们就不至于为了一点小利而不顾廉耻。

  2.大力弘扬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丰富群众的健康的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道德素养。有关部门应定期在群众中开展模范家庭、敬老标兵的评选、表彰工作。

  3.司法机关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要宣传、表彰和惩戒并重,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赡养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建议:多方、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各乡镇积极建设公益性和盈利性的老人院,解决老人和子女的后顾之忧,建设文明和谐的乾县。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