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随着7300元案件款分发给曹小平、曹小海等六个申请人,秦都区法院将六起涉农民工劳务费案件执行终结。
曹小平、曹小海等六申请人均系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曹家寨村村民,2009年8月该六人经辖区安谷村村民史江海介绍,在本市世纪西路曹家寨村雨水管道工程工地干活。竣工后,史江海分别同六申请人结算并打下欠条,后经多次催要无果。
2011年初,六申请人将史江海诉至秦都区人民法院。秦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史江海支付六申请人劳务费计7300元。史江海不服,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市中院审理,维持原判。
执行立案后,秦都区法院执行局将该六案合并执行,2012年1月12日,执行法官向史江海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史江海限期支付六申请人7300元,并承担六案执行费300元。限定期满后,史江海未主动履行。当执行法官第二次见到史江海时,明确告知其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史江海当场表示一周内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六位农民工劳务费案件执行终结,“执法为民、情暖人心”道出了农民工的心声,彰显了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