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三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调解执结了一起历时七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自愿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双方握手言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切实保障。
2001年,三原县独李镇村民任成在被告陈保娃承包的工地打工时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后任成之妻陈丽与陈保娃就赔偿达成协议,由陈保娃支付死亡赔偿金35000元,在支付18000元之后,陈保娃便不见踪迹,下余17000元拒不支付,无奈之下,陈丽将陈保娃诉至法院,三原法院缺席判决陈保娃支付陈丽剩余的17000元赔偿金,并公告送达了此判决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陈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得知案情及被申请人家里的具体情况后,深感申请人生活的艰难及对法院的信任,加班加点不放过一个能找到被申请人的机会,逢年过节更是常到被申请人家里,始终被执行人避而不见,执行干警就给其家属做工作,从法律角度、人情角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服劝解,让其明白申请人家里确实存在的困难、生活的不易及自己无法逃避的责任。七年当中,案件承办人换了又换,但执行干警的努力没有放弃。3月20日,已经是执行干警七年当中第93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陈保娃之妻被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所感动,主动履行了下欠的赔偿义务,使这一始终未见被执行人的案件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