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春来早,万物生光辉。3月21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在位于泾河畔的泾干镇先锋村举行隆重而又简朴的“新生林”教育基地启动仪式,组织刑事未监禁人员参加植树活动。
泾阳县委副书记刘前锋在启动仪式上宣布泾阳县人民法院“新生林”教育基地正式启动,泾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仲屹在启动仪式上致辞,刑事未监禁人员代表和失足青少年家长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国、泾阳县委政法委书记刘峰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勇,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樊云、泾阳县委书记王福选等相关领导及泾阳县人大、政府、政协、宣传部、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泾干镇等部门的领导及群众、新闻媒体代表500余人出席了启动仪式。
泾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仲屹在仪式上就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动司法,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开展刑事矫正以及创建“新生林”教育基地,使刑事未监禁人员特别是失足青少年通过植树造林,感恩于心,铭刻于林,寄情于林的做法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词。刘仲屹院长表示,要通过“新生林”教育基地这一载体,充分发挥和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坚持寓教于审,营造矫正氛围;注重工作衔接,增强矫正合力;发挥审判职能,延伸矫正服务,为泾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国代表省法院对泾阳县人民法院“新生林”教育基地的正式启动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建设“新生林”教育基地,让刑事未监禁人员通过植树造林、定向管护这种形式,回归社会、回馈社会,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参与社区矫正、促进罪犯改过自新的创新实践,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大意义,值得充分肯定和大胆探索。
泾阳县委政法委书记刘峰在讲话中要求,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平安泾阳”的决策部署,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改造职责,按照法治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的要求,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机关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现代开放、富裕和谐、活力生态的陕西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两名代表从不同角度表示要通过“新生林”教育基地这个感恩励志平台,以悔过之心,观木思己,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栽植好“新生林”,呵护好自己栽植的树木,在树木之时亦自树,真正改过自新,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之人;以自省之心,帮扶教育,用感化与教导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帮助孩子成为建设国家、服务社会的栋梁之才。
泾干镇先锋村党支部委员郑铁军代表先锋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全体村民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新生林”教育基地的正式启动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新生林”教育基地是一件利国利民、造福泾阳的好事情,和县法院一起做好“新生林”教育基地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先锋村将一如既往地配合、支持泾阳法院管好林子,为泾阳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国的带领下,参加启动仪式的各级领导、各位来宾和10名刑事未监禁人员一起,挥镐舞锹,挖坑、搬树、扶正、填土、浇水,包含着希望、责任和感情,栽下了160余株树苗。
(刑事未监禁人员,是指对刑事被告人、罪犯判处不予羁押的刑罚或者决定采取不予羁押的刑事措施的情形,具体包括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罚,以及依法适用缓刑等刑事非监禁措施。)近年来,泾阳县人民法院把执法办案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努力实践,针对刑事未监禁人员中未成年人多,对缓刑犯、管制犯的监禁存在诸多问题,重新犯罪率较高等情况,积极开展刑事未监禁人员的矫正工作,按照“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矫正工作思路,围绕“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未监禁人员矫正工作办法》,明确了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刑事矫正工作,形成了工作机制健全、矫正制度规范、管理方式科学、社会效果明显的矫正工作格局。
《办法》规定,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团体,针对每名刑事未监禁人员的具体情况成立矫正小组,按照“矫正个别化”的原则,通过建立矫正档案、报告矫正情况、组织法律政策学习、开展专项技术、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发出“社会服务倡导书”、参加新生林栽植、发司法建议、犯罪前科保密、回访、提供法律帮助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元一体化矫正网络,实现矫正效果的最大化,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减少和避免刑事未监禁人员再犯罪,保证其改造为守法公民,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了确保《办法》实施,泾阳县人民法院与泾干镇先锋村合作,在先锋村建立了百亩“新生林”教育基地。
创建“新生林”教育基地,是泾阳县人民法院参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为刑事未监禁人员和失足青少年搭建一个感恩励志的平台,集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控制等矫正功能于一体,以人格矫正为前提,以回归社会为目标,通过每年组织开展刑事未监禁人员在“新生林”教育基地栽植树木活动,引导、教育、规范刑事未监禁人员,尤其是青少年犯罪者,以真诚悔过之心,观木思己,改过迁善,感恩于心,铭志于树,寄情于林,使他们切实感受和领悟,种下的不仅仅是一棵棵希望的树苗,更可贵的是种下一颗颗感恩的心,在树木之时亦自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使树木与树人完美的结合起来,达到人树同兴、梁栋家国、顺利回归社会的目的。“新生林”的建成将见证每位刑事未监禁人员告别过去,新生现在,展望未来的收获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