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3时许,咸阳渭城区法院大门前鞭炮齐鸣,咸阳伟杰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红权携三名员工,将两面鲜红的锦旗和一面感谢信送到法院院长余明涛、副院长武令强、执一庭庭长朱泉锋的手中。赵红权紧紧握住余院长的手,激动地说:“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再次感谢法院,感谢你们使公司渡过难关,走上正常经营的轨道。”
申请执行人咸阳伟杰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迟武加工合同一案。2012年1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按生效调解书的内容,从迟武周陵镇新庄洗煤厂拉走未加工煤4000吨及副产品煤泥,中煤,矸石计8000吨,合计12000吨。申请人特别强调,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已严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1月20日渭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迟武送达执行通知书。因迟武没有在法定时间内自觉履行,法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执行该案,要面对清运距离远、时间长、执行现场情况复杂等情况。渭城区法院随即成立专案组,现场勘查,摸排走访,寻找迟武拒不执行的原因,制定执行方案。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院长余明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予以研究执行方案。2012年3月13日8时30分,副院长孔建军、副院长武令强、执行局长董?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司法警察大队干警亲临执行第一线执行。执行过程中有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带队领导组织人员分头向群众耐心细致的做解释、疏导工作,取得了群众的理解支持,经过执行干警两天的努力,执行工作顺利完成,达到了公正、文明、平和、和谐的执行效果,受到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