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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冲动酿悲剧 诉前调解更护花
作者:苗佳  发布时间:2012-03-19 10:57:23 打印 字号: | |
  16岁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然而花样年华也充满无限的可能,冲动,急躁,不理智,使得花季的天空常常乌云密布。

  自诉人王某系某中学高一学生,与同姓同班同学素来不和,一日两人因在食堂打饭发生口角厮打起来,致两人受伤。学校对自诉人作出停课休学处分。王某家长将打人者诉诸法院,申请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

  考虑到自诉人尚未成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贯彻教育与帮助相结合原则,泾阳法院院长刘仲屹作出部署安排,要求立案庭庭长王和平与办案法官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尽力做到案结事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是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在逐步建立,人生才刚刚起步的青少年,纠正的方式很重要。立案庭王庭长说:“要用帮助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各种方法去感化、挽救他,让他真正知道错在哪,走好后面的路,更好地面对自己,走上社会。”本着这样的信念,办案法官多次前往自诉人的家中和学校,分别与家长和学校负责人进行谈话沟通,从2011年9月17日到2012年3月16日,通过先后多达八次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讲法释义,终于使得自诉人放弃刑事诉讼部分,只追究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两个无知少年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握手言和,至此本案得以和解。

  诉前调解有着缓解司法压力及分流案件的作用,泾阳法院在执法办案中不断摸索诉前调解的功能定位,践行为民宗旨,实现矛盾纠纷诉讼源头化解,力求司法便民,以达到法律效果与司法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