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焦点新闻
三原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教育群众
作者:樊洁 唐香  发布时间:2012-03-15 10:49:01 打印 字号: | |
公开审理现场
  3月14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城隍庙广场公开审理了一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贺鑫(化名)分别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鑫在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分四次在三原县、泾阳县境内伙同他人分工明确、秘密窃取他人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电瓶并分得赃款,经鉴定所盗物品的总价值共计3550元。在最后一次实施盗窃行为时被群众发现,被告人贺鑫弃车而逃,在被群众追赶时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一名群众右手食指划伤并威胁失主,被群众合力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鑫以非法占有为目地,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行为中采用暴力手段伤人并抗拒抓捕,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未遂),被告人贺鑫又曾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刑且在执行完毕后的五年之内又犯新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较好,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三原法院在人口密集的广场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其意义在于这起案件在罪名上的转化特点,让广大群众可以从具体的案件审理中理解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特点与区别,更对犯罪分子和有不安定因素的部分个体起到了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