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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创新四项举措为廉政风防控机制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凌晓峰  发布时间:2012-03-14 14:58:36 打印 字号: | |
  永寿法院在廉政风险防控机机制建设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四大举措,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首先是建立廉政监督网络,始终坚持“严格自律、率先垂范”的廉政准则,建立健全廉政监督网络,层层落实廉政责任,院内建立了以纪检监察室为主,各庭室庭长为廉政监察员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外向社会各界聘请了法纪监督员,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每季度召开法纪监督员座谈会、廉内助座谈会和廉政监察员情况汇报会,从中了解、掌握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现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有效地预防了各类司法不廉问题的出现。每年年初,院党组与各庭室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与每名干警签订家庭廉洁承诺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追究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其次是在业务庭实施了廉政监察员制度,聘任了执法监督员, 做到了内外监督,齐抓共管,使廉政监察工作更加趋于合理化、规范化,促进了司法廉洁,维护了司法公正。

  同时,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在立案环节上, 为当事人印发《廉政监督卡》、《法官违纪接待、办理投诉工作制度》,注明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案件办结以后,由院纪检组抽调廉政监督员组成案件回访小组,对全院办结的各类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有效地杜绝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还有就是大力推行阳光工程。围绕增强宗旨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求,实施“阳光工程”,推行“阳光立案”、“阳光审判”、“阳光执行”。设立干警监督卡,标明干警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在办公室门前公示干警电话,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还将岗位职责及廉政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的监督,对预防司法腐败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通过以上制度的完善和廉政措施的实施,全院上下形成风清气正、团结一致的良好局面,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使院内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连续六年获中院“创选评”最佳单位,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首家标兵单位,去年年底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在全市创选评活动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最佳单位”,已连续16年无违法违纪事件出现,连续15年被市中院评为党风廉政先进集体。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