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咸阳中院与乾县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因承包施工期间承包人意外车祸死亡而引发的案件得以顺利调解,达到了案结事了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乾县梁村镇杨某的丈夫从他人手中承包了修建该村街道排水沟工程,期间,杨某的丈夫乘坐一农用车在购买施工材料途中农用车意外发生车祸导致死亡,杨某遂将本村第4、5村民小组和给该村修街道的施工队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其丈夫与村民小组及施工队不存在雇佣关系为由驳回了杨某的诉求,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咸阳中院受理该案后,该院民三庭与乾县法院梁村法庭一起积极和该案双方联系,争取调解该案。在经过大量的工作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施工队和第4、5村民小组给杨某捐助2.5万元,各方因该起事故引起的一切纠纷了结。协议生效后,第4、5村民小组因既无村民小组长、又无经济来源,迟迟未能履行。4个多月来,承办该案的中院储怡法官和梁村法庭干警多次来到该村并邀请该村支部书记共同出谋划策筹措资金。乾县法院院长任建章也心系该案,多次要求梁村法庭要有大局观念,积极协助中院,尽快落实协议,让群众尽早拿到案件款,使该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12年春节前夕,在两级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该村第4、5村民小组终于将案件款筹齐,使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