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节来临之际,咸阳中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被咸阳市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该合议庭的全体成员参加了表彰大会,并表演了名为“女法官之歌”的诗歌朗诵表演,充分展现了现代女法官的风彩。
2010年4月9日咸阳中院成立了全省首家专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这一岗位的设立,旨在依法审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对妇女、儿童这一弱势群体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市中院专门抽调三名业务能力强、具有经验、富有爱心的女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案件。她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当地群众中不仅树立了铁面无私、秉公断案的一面,而且也演绎了女法官们侠骨柔情的另一面,为当地群众维权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在审理贾某某等八名大学生与某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中,一审判决八名大学生胜诉,村民小组提出上诉,在双方当事人情绪极端对立,八名学生自已都不抱希望的情况下,她们多次与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沟通,最终在法理和法官的感召之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八件案件全部调解并执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避免了一起恶性上访案件的发生。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的女法官们立足本职,勇于进取,脚踏实地地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公正与效率”的真谛,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新形象。自2010年该合议庭成立以来,该合议庭的女法官们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办案能手”、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