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淳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圆桌”审判方式,用平和的语气和父母般的慈祥,审理赵某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使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深受感动。
该院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依法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营造温馨的审判氛围和宽松的审判环境,有效地缓解了未成年人庭审心理压力,使其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促其悔过自新,认罪伏法。拉近了法官与被告人距离,增加了被告人对法官的信任,减少了其戒备心理,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