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10点,永寿县法院巡回法庭在永寿县监军镇封侯村一组严伟(化名)家院子现场开庭,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村委会成员以及许多村民到场旁听,大家都在等待着案件的处理结果。
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件,原告李晓红(化名)诉严伟要求与其解除婚姻关系。
2012年2月20日,永寿县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在送达传票时,办案人员了解到,本案被告严伟是该院刚刚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的原告,现在尚且在恢复期,腿上固定了钢板不能动,卧床不起,在收到传票后,严伟态度消极,情绪异常。原告则强烈要求离婚,并拒绝调解提议。鉴于这种特殊情况,案件承办法官在安抚被告的同时,及时找原告谈话,要求其在诉讼期间照顾好家庭,不要发生矛盾,并承诺会尽快安排开庭。
3月5日,庭审按计划进行,法庭调查后得知,被告严伟是一名卡车司机,2011年3月16日,他驾驶的重型货车在福银高速公路永寿段与另一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其肋骨骨折、右大腿粉碎性骨折。出车祸到现在被告无法下地,护理被告及照顾家庭的重担落在原告一人的肩上,加之家中两个孩子在上小学,还有一位年迈的母亲也患有疾病,原告无法承受生活上的压力,强烈要求与被告离婚。
面对这种情况,案件承办人员没有一味地进行劝阻,先是耐心倾听原告的哭诉,让她把心中所有的委屈和生活的不易说出来(在场的亲听了之后也都为之动容),宣泄之后,原告的情绪得到了释放,态度逐渐缓和。在这个时候,法官开始进行劝说,法官先代被告请求亲戚朋友及其村干部和左邻右舍理解原告,并希望能得到他们在以后生活上的帮助,在得到大家的肯定答复后,法官着重开始做被告工作:讲夫妻间不离不弃的情意:讲家庭完整对孩子的意义:讲亲戚朋友互相关爱以及对生活的希望……在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加上亲戚和邻里的努力,最后原告表示愿意承担起家庭责任,履行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
该案在群众的一片赞誉声中和好结案,化解了矛盾,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