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三原法院内鞭炮声声,锦旗上的“化解矛盾热情、构建和谐双赢”的十二字熠熠生辉,表达了群众对法院化解双方多年矛盾纠纷、真真切切为群众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秦刚与杨卫民因房屋返还发生纠纷已有十余年,双方各租赁了房屋的一半,该房屋后被其管理人县房管所卖给了杨卫民,秦刚以未告知其卖房之事实、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拒不承认买卖的事实,并在杨卫民提出返还房产请求时以自己无房可住为由拒不返还,杨卫民将秦刚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二审审理,判决秦刚限期将房屋交给杨卫民。杨卫民依据(2008)咸民终字第00909号民事判决书向三原法院申请执行,由该院执行二庭办理该案,执行中干警了解得知双方的矛盾及各自的实际困难,认为做好执行和解、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是最好的处理方法。执行干警从法律和人情多角度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次给双方做工作并主动联系县房管所为秦刚联系了一套廉租房,杨卫民自愿向对方一次性支付房屋补偿款15000元并已全部履行。双方皆大欢喜,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双方共赢的和谐场面。(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