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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微之处见真情 巧借外力化纠纷
作者:李亚维  发布时间:2012-03-02 14:28:02 打印 字号: | |
  2月29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巧借外力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吴艳(化名)与被告猛林(化名)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为了生活,原告从娘家借款13000元,加上家里所有的积蓄,为被告孟林购买一面包车准备跑生意,后因经营不善,反赔了15500元。2005年6月被告单位集资建房,原告从娘家借款25000元交首付,后又借款10000元用于装修。儿子猛帅的出生、买车、买房,使这个经济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陷入困境。生活的压力,使得脾气原本暴躁的猛林,对无业在家的妻子抱怨不断。迫于压力和丈夫的指责,原告吴艳四处托人为自己找工作,经亲戚介绍到该亲戚同事工程复印部帮忙。勤劳,肯吃苦的吴艳很快就得到了老板的信任,受到重用,随着工资的增长,工作越来越忙,照顾家庭的时间也越来越少。经济收入的增加,本应使这个贫穷的家庭变得幸福才对,但是一贯“大男子主义”作风严重的孟林看着妻子挣得比自己多,自尊心受到打击,处处给吴艳找事,夫妻双方经常争吵,甚至打架。双方多次协议离婚不成,吴艳诉至法院。

  立案后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原、被告同意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万元,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10.5万元。但被告却明确表示自己实在没有钱,并无法筹借,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开庭当日,被告在委托代理人的陪同下到庭,代理人言辞激烈,与原告争吵不休,与一般代理人表现明显不同。承办法官当即与代理人单独进行谈话,得知代理人是被告好友,于是便将整个调解过程及已达成的条件向代理人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耐心细致的作代理人的说服工作,巧借外力,最终,代理人认为调解意见公平、合理,转变态度,帮助法官劝说被告,还明确表示自己亦可帮助被告筹钱,解决问题。

  经法院再次调解,被告亦同意分两期支付补偿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圆满调解。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