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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法院:瞄准“六个环节 ” 提高办案质效
作者:张俊亭  发布时间:2012-03-02 10:23:0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迎接省高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武功法院在党组专题议定方案措施的基础上,召开院长办公会、庭室科队负责人会,纳谏于党组成员、纳谏于中层干部、纳谏于资深法官,并在完善《案件质效管理责任制》、《案件质效考核办法》等制度措施基点上,瞄准案件质量评查的“六个环节”,力促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新的提高。

  一、“示范”环节。该院抽调六名资深法官协助院“审管办”,对2011年以来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及发还重审案件中的个案卷宗,按照省市法院的标准要求,评查整理后作为范本,在各办案业务庭分别予以展示,同时,还利用平时集会、日常例会等时机,对评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在大会上讲评展示,引导示范。

  二、“四查”环节。该院设定:在各办案业务庭设置一名兼职评查员,由资深法官担任,将本庭审(执)结的案件在个人检查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情况报告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案件承办人自纠;院“审管办”对各业务庭每月报结的案件,逐案进行“普查”,主要检查核对各业务庭的自查情况,并就发现出的问题在黄牌警告的基础上,责令各业务庭限时予以纠正;院每月组织一次庭与庭之间的“互查”,随机抽号,结对实施,相互监督、相互促进;院党组成员每人每月“抽查”案件二案,主要检查自查、普查、互查、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寻找存在遗留问题,并将抽查到的情况与日常收集到的情况相结合,在每月的案件质量通报工作会议上予以小结讲评。

  三、“会诊”环节。该院实施审委会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案件质效分析研究会”制度,集中讨论评查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通过会诊评判解决制约案件质量和效率上的问题。

  四、“界定”环节。该院规定:院审管办要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并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写出书面界定意见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研讨界定,凡被界定出的“责任案件”,按《处罚办法》予以处理。

  五、“纠错”环节。该院提出:对评查界定出有问题的案件,凡属实体问题的,一律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凡属程序问题的,在当事人没有异议和做好结案后与当事人谈话笔录的基础上予以维持,在当事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则在审委会研究的基础上再审;凡属法律文书问题的,一律责令案件承办人按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六是“通报”环节。该院强调:坚持“月讲评通报”制度不松懈,除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外,还责令重点问题的案件承办人在大会上检查自省,以之警示全院同志。
来源:武功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