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上午10时许,永寿县法院的法官陪同数位当事人走出法院大门,大家脸上都挂着欣慰的笑容。
他们是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原告周红红(化名)原系被告刘大福(化名)的大儿媳妇,刘大福的大儿子三年前因病去世,之后周红红再嫁。刘大福拒绝将周红红与其大儿子之婚生子刘昭(化名)交由原告抚养,并拒绝周红红将其户口转出。周红红办理转户手续时,公安机关以原告未将刘昭监护权作出处理为由拒绝办理。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抚养自己的婚生子刘昭。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翻沟前往被告住所地甘井镇北甘井村,经与被告促膝谈心,了解了被告的心理状态。原来被告有自己的想法,他觉得大儿媳很贤惠,现在既然大儿子因病去世,就希望能将大儿媳和二儿子撮合成一对,这样人又了解,家又不散,可谓两全齐美。被告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原告后,遭到原告的坚决反对。因此后来原告再嫁时,被告有意设置种种障碍,直至现在原告已再婚三年有余,被告仍不愿将原告户口转出。现在看到诉状,被告更是气不打一处来,称原告不但不嫁给自己的二儿子,现在又要夺走自己的宝贝孙子,声称即使拼了老命也不会将孙子交给原告。并称儿子的死完全是因为原告逼着盖房子导致病情复发去世,要求原告赔偿儿子人命价50万元。
办案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到原告并非非要将被告独孙夺走,只是为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才不得以而为之。掌握了详实案情后,找准本案的切入点,办案人员重点对被告作思想工作。反复跟他讲明孩子是原、被告之间割不断的牵挂,所以双方都应该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多考虑,无论如何不能把关系搞僵,对孩子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经过苦口婆心说服工作,被告同意把原告的户口转出,原告破涕为笑。矛盾终于得以化解,办案法官这在夕阳的余晖下携卷回到法院,连夜赶制法律文书。
2月28日早一上班,办案法官陪同双方当事人到公安机关为原告办理了户口迁出手续,到法院领取了调解书后,法官送当事人及其亲属走出了法院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