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对田鹏等6被告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田鹏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对依法适用缓刑的陈旭、冯琦、田冰等三人做出禁止令判决,禁止三人在缓刑考验期期间出入网吧。这是三原县法院作出的首例禁止令判决,在咸阳市也是首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鹏、白明、李海、陈旭、冯琦、田冰等6人经常在网吧聚集,因6人无钱上网,便相约抢劫、盗窃,获取赃款后上网、挥霍。从2010年11月5日至2011年6月15日半年多时间里,6被告伙同他人抢劫作案7起,抢劫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盗窃作案1起,盗得人民币3.4万元。另外,白明于2011年1月10日伙同他人,持刀将受害人郭某砍成重伤;2011年6月17日,田鹏、白明酒后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警车砸毁,造成经济损失5700余元。
三原县人民法院认为,田鹏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田鹏并盗窃他人财物,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白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田鹏、白明故意砸毁车辆,构成寻衅滋事罪,田鹏、白明一人触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6被告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且田鹏、陈旭系自首,田鹏有立功行为,李海被胁迫下参与犯罪,陈旭、冯琦、田冰积极退赃并赔偿受害人损失,同时陈旭、田冰系在校学生,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陈旭、冯琦、田冰三人宣告缓刑。鉴于三人系因无钱上网而产生犯意,走上犯罪道路的,三原县法院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判决陈旭、冯琦、田冰三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得出入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