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七旬老人杨莲一纸诉状将其辛辛苦苦养大的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个儿子对其进行赡养。赡养抚养乃是天经地义之事,可这三个儿子却将年迈的母亲弃之大街,不闻不问。
案件受理后,长武县人民法院即刻安排办案人员到三个被告家里进行调查,在案件审理期间要求三个儿子暂时先安妥好老人的住处及日常生活。办案人员感觉到赡养老人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家庭问题,而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为了让老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也为了更好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办案人员于2012年2月23日在老人所在的村小学进行现场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一开始都不愿赡养老人,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振振有辞地说老人生了他们三个,又不是他一个,互相推诿,均不愿承担老人的赡养问题。承办法官从法律与道德两个方面与三被告进行沟通,耐心劝说:“俗话说得好:百善孝为先。没有母亲,哪来得你们?想想小时候母亲是怎样对待你们的,可如今母亲老了,不能动了,你们却将其抛弃,这是为人子女应该做得吗?如果你们老了,辛苦养大的孩子,也这样对你们,你们会是怎样的心情呢?”于此同时法官也给在场的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经过几个小时的辨法析理,三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都表示愿意赡养自己的母亲,庭审结束后三被告都抢着将老人接到自己家中,此刻的老人早已泪流满面,激动的握住法官的手,连连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同志,是你们让我又重新有了三个好儿子!”在场的旁听人员也忍不住拉住承办法官的手说:“你们也给我们深深的上了一堂课,希望法院以后能多开展一些类似的活动,这样对我们很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