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上午,几十名群众打着“要求对被告所建房屋进行全面质量检测”的横幅到咸阳中院上访,针对这一突发情况,市中院信访办迅速联系民二庭办案人员,认真接待了来访群众。
案件基本情况是: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在2006年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建A公司开发的某市商业广场餐饮楼、商业楼、超市、高层公寓楼、商业会所及整体室外工程的全部工程,关于公寓楼部分,约定在2008年9月30日交工。后因多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又多次达成《补充合同》。在《补充合同》中约定交工日期为2009年8月10日,但双方还是因工程款是否按时、足额支付等问题产生矛盾,且因矛盾激化,又引起了人身损害赔偿、排除妨害等多起案件;后被告B公司以原告A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其无力垫资继续施工为由于2009年9月18日停止了公寓楼及室外未完工程的施工至起诉。但因公寓楼A公司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且已陆续将部分房屋预售给他人。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未解决,已严重影响了众多购房者的利益。在本案审理中,购房户多次写材料反映问题,并集体到法院上访,要求法院考虑广大购房者的利益,尽快实现购房目的。
接访过程中,民二庭审判长李荣耐心细致地解答上访群众的诉求,并说明法院一直并继续加快该案的进展,以企盼在解决案件纠纷的同时,能尽早解决广大购房户的切实问题,但是案件审理必须的程序也不能忽略,希望他们理解。几个小时的解答终于使这些购房户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所了解,情绪逐渐稳定,并对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能充分考虑广大购房户的利益表示满意和感谢,表示不再去市政府及法院群体上访。至此,一起群体性上访案件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