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退钱,总认为天下这么大,我藏身地方多,法院一定找不到我,没想到回来给女儿举行个婚礼,在家只呆了两天,你们执行法官就将我逮着了”这是2月19日旬邑法院在执行张存(化名)与董林(化名)婚约财产一案中,被执行人董林见到执行人员说的一句话。当申请人张存接过1.8万元执行标的时,激动地说“没想到我的案件今天终于执结了,你们法官放弃节假日,仍奔波在执行案件一线,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好法院”。
2009年正月被执行人董林之女与申请人张存之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即举行了仪式,婚礼4.06万元。 2010年12月被执行人之女与申请人之子发生矛盾,便外出下落不明,后申请人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婚礼,经旬邑县法院审理判决董林返还张存婚礼2.0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及其女儿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经查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此案执行陷入僵局。
自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旬邑法院不放松一个规避被执行人,借助社会力量,开通举报电话、张贴悬赏公告等多种形式促执行,2012年2月19日下午,办案人员接到举报电话称“今天董林家宴请亲朋,明天为女儿完婚”。接到电话后,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职田镇下墙村的住所,而被执行人及家属仍企图推诿和抵赖,执行人员当即决定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庭进行思想教育,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意识到不履行判决,明天的结婚仪式将不能如期举行,此时也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家庭贫困、无钱退还,才以为可以侥幸躲避执行,看来躲了初一躲不过十五。执行人员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同时邀请到执行联络员和陪审员进行协调,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自愿放弃2300元,被执行人当即在亲属协助下当场履行了1.8万元,使该案得到成功和解执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