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上午,乾县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王女与王男离婚一案,庭审前,民一庭已经了解查实原告患有轻度精神疾病。2002年元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活困难,生有一子一女,现均不足十岁。原告精神疾病 间或发作,使原本贫穷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2007年10月王女突然离家出走,王男及原告亲属多方寻找,又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2011年11月,原告起诉要求与王男离婚,案件由民一庭负责审理。诉状送达后,王男情绪抵触,根本不愿配合法院工作。民一庭法官们想方设法,采用登门拜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与被告沟通,取得了他的信任,又对原告亲属多方做工作,但案件在庭前进展不大,没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只好通知双方在2月16日上午开庭。
鉴于案情较为特殊,民一庭法官在预备庭讨论时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力争调解结案。庭审调解中,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气氛一度紧张。在当庭调解有困难的情况下,民一庭改变方法,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再行调解,由于原告本人患病,被告上有七旬老母需要赡养,经过一番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双方离婚、被告抚养两子女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