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永寿县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前协调效果好
作者:荔智高  发布时间:2012-02-16 09:34:51 打印 字号: | |
  2012年2月15日,永寿县渡马镇渡马村村民邵益民(化名)和同村的十多位乡党一同走出永寿县法院大门,与渡马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握手告别,一起官民矛盾在立案前得到妥善解决。

  2011年,永寿县渡马镇政府按照县上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新农村拆迁改造建设,在此期间,渡马村村民邵益民等几户因为不服镇政府的补偿意见拒绝搬迁,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多次协调未果,致使拆迁改造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12年2月,邵益民欲起诉镇政府,请求撤销镇政府对于拆迁补偿的决定。在立案审查时,永寿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在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后,及时通知渡马镇政府参与协调。在审查协调过程中,行政庭庭长荔智高同志认为镇政府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补偿决定合法合理,遂下大力气做村民工作,在反复讲法析理的基础上,详细向村民讲解补偿与赔偿的区别,并中肯地告知村民可能要承担的败诉风险,后经过努力,邵益民等村民放弃诉讼,表示配合镇政府做好拆迁改造工作。

   这是永寿县法院成功在立案前进行协调的又一行政案件,仅2011年一年,通过立案前协调解决的行政案件就有六起,涉及豆家镇政府、仪井镇政府、城建局、安监局和技术监督局等行政机关,有的是建议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有的是阐释行政机关处理意见力争相对人理解并接受,从而放弃诉讼,六起案件均在立案前得到协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0年以来,永寿县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协调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既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官民矛盾,减轻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诉累,又节约了诉讼资源,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