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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威慑彰显威力 和解执行化解矛盾
作者:陈铭秦  发布时间:2012-02-10 10:34:0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全国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咸阳中院利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成功执结多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因索要借款将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法定表人王某诉至法院。2011年3月判决该开发公司及其法定表人王某归还张某1050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张某遂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调查该开发公司在咸阳市人民路开发房产项目,因资金问题、工程纠纷等问题楼盘封顶后停工近两年。工程未验收,保全的房产无法处置。公司账户无存款。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2011年12月原告张某提供被告王某近期可能出国考察。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向公安出入境管理处发出限制王某出境通知书。并向王某本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软卧、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消费等。2012年1月5日王某在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境手续时被限制出境并扣留护照。迫于压力王某主动到法院商谈债务履行,并如实陈述了公司经营困境。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付给张某650万元了结此案并当场履行300万元。张某对王某公司的困境也表示理解,免除了部分债务,并同意解除对王某及公司的限制措施和执行措施,王某的楼盘恢复施工。截止目前和解协议已履行了420万元,双方对此结果都感到满意。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