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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突出问题努力提升法院工作人民满意度
作者:任建章 巨征兵  发布时间:2012-02-06 09:52:30 打印 字号: | |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

  2011年度我院在人民满意度测评中排名靠后,说明我院的工作距离党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还有许多亟需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新一届院党组以“三查”、“三进”、“三解”活动为契机,及时安排调研走访、自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查摆总结,影响我院满意度提升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对提升满意度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从政治高度认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重要性,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综合评价。

  二、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干警缺乏理想和目标,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办案质量不高、司法效率低下;个别干警服务意识淡薄、作风飘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极少数干警司法不廉、不公,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三、宣传报道工作滞后,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要使法院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满意,就必须把法院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坚持走群众路线。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夯实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坚持在司法裁判活动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核心精神,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切实将人民群众的司法期望和需求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 心、关注的突出问题,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依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提高人民满意度。

   第一、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严格的审判质量监控体系、科学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明确的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和有效的审判管理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民主管理,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一是深化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注重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强化审限监控和程序监督,使审判流程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二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制。坚持不定期抽查、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实现案件质量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对所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实行按季重点评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倒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评查、处理情况向上级法院纪检监察和审判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三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绩效评估机制。依托审判绩效评估体系,加大考核评估工作力度,全面、客观地评价每一位法官的审判绩效和司法能力,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在选人用人、晋职晋级、评先创优、立功嘉奖、年度考核等方面充分体现和切实运用审判管理成果。

  第二、以和谐稳定和案结事了为目标,坚持“调解优先”,切实做好案件调解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多样化的调解方法,灵活采取上门调解、电话调解、假日调解、预约调解等多种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因素,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要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形成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提高调解成功率。

  第三、加强判后释明和答疑工作,消除不满和对立情绪。判后答疑工作,以承办法官为直接责任人,庭长、分管院领导为督办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由案件承办法官或执行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必要时,由庭长、分管院领导负责答疑,运用释法明理、辩证逻辑、换位思考和利益衡量等方法,融合法、理、情,向当事人阐述裁判理由及适用法律法规,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第四、继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按照“完善机制、创新思路、规范行为”三个方面加强执行工作,建立多样化、全方位的执行机制,穷尽执行措施,讲究执行艺术和执行策略,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稳妥的开展司法救助,对查实申请执行人确有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又却无履行能力的,应给与申请执行人适当的救助,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优越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民满意度。

   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要有“四个新提高”, 即广大干警思想政治觉悟有新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有新提高,司法作风形象有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加强队伍建设,首先要从法官的理想信念教育入手,确保法官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其次,要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法官职业能力和道德素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高效的法官队伍;第三,要加强法官司法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切实解决法官队伍中理想信念、法治意识、群众观念、纪律作风和司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法院队伍的思想、组织、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正与效率意识。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发挥制度的普遍约束作用,努力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奖励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备的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现象的有效体系,杜绝司法腐败的发生。

  四、坚持便民、利民,提高人民满意度。

  首先,把司法为民作为司法活动的根本宗旨,强化为民意识,落实便民举措。从方便群众诉讼入手,在具体措施上体现司法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尽可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必要的便利,把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让办案的全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在审理中人民陪审员参与数占案件数的比例做出硬性规定,使人民陪审员真正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大力开展“五进”等专项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群众排忧,为企业解难。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庭审,主动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使法院工作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五保户、低保户、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困难群体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用,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平等参加诉讼的权利,切实做到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那些有冤情而得不到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五、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提高人民满意度。

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诉必理、有信必复。设立和完善“院长接待日”、“院领导值周轮流接访”、“法官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防止矛盾激化。建立“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对一些有信访动向的案件,及时安排法官带案下访,在群众身边满足其信访需求,做到早预防、早化解,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推介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效应和引导效应,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营造法院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对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举措的宣传报道,着力打造人民法院亲民、护民、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三是提高应对负面信息和恶意炒作的能力,建立舆情跟踪回应机制,对各类不实和恶意的报道与传闻,通过有效途径积极回应,让公众了解真相,消除因不实和恶意的报道与传闻对法院和法官造成的不良影响。

  我们决心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人民满意为最终目标,公正司法、廉洁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司法,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