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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 邻里互殴被逮捕 大过年 法官踏雪促和解
作者: 樊晖远  发布时间:2012-02-06 08:54:39 打印 字号: | |
  2012年2月3日上午,永寿县监军镇封侯村四组村民严宏(化名)在其父亲陪同下来到永寿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感谢办案法官帮助他们度过年关,并一再表示自己会吸取教训,好好做人。

  事情还得从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说起,自诉人严凯(化名)与被告人严宏系同一村村民。2010年4月18日14许时许,严凯及其父母与严宏父母因耕地款相关事项言语不和以致在严宏家门前发生争吵、厮打,双方均受到轻微伤。被告人严宏闻讯后与其两名同学与严凯发生互打,严宏用砖头在严凯头部拍打,并用拳头击打其头部、胸部,致严凯住院治疗,后医院诊断严凯头部裂伤、胸部软组织损伤、皮肤裂伤、外伤性头疼,并怀疑左侧第7肋骨骨折。2010年7月10日,严凯前往西电集团医院检查,确诊左侧第7肋骨陈旧性骨折。2010年7月19日,咸阳市公安局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严凯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严凯宏第7肋骨骨折为轻伤。2011年7月28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严凯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严凯宏第7肋骨骨折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严凯遂诉至法院,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要求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3万余元。2011年12月2日,被告人严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永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案件受理后,永寿县法院刑事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以各自理由申辩,互不相让。案件审理期间,自诉人一方到省委上访,被告人家属则到当地县委上访,双方情绪激烈,并扬言让谁也别想过好年。

  考虑到春节将至,该案极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具体情况,永寿法院刑事法官以强烈的责任感,从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2012年元月21日(农历腊月28日)上午,北风怒吼,大雪弥漫,案件承办法官们冒着严寒来到案发地,并邀请该村村委会成员,再次进行调解,想方设法在年前争取和解。经过法官三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和讲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和用心所感动,终于相互达成谅解,达成了由被告人一方赔偿自诉人2.6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当场予以履行。鉴于严宏认错态度好,对受害人能积极予以赔偿,并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永寿法院判决其缓刑后予以释放,此案成功和解,不仅双方当事人,包括办案法官都长出一口气,大家都能过个好年了。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