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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悬赏执行力度大逃避执行无地藏
作者:房峥嵘  发布时间:2012-01-12 13:37:20 打印 字号: | |
  自2011年以来,旬邑法院以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措施,加大悬赏执行工作力度,使一些长期逃避执行的案件得到了彻底执结,大大促进了执行工作。2012年1月10日,旬邑法院再次开展悬赏执行活动,在县电视台曝光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情况,同时,在全县14个镇(社区)、县城繁华地段张贴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张贴不到一周时间,被执行人赵荣(化名)看到法院悬赏执行他的公告后,无处藏身,主动来法院履行了他借申请执行人赵锋(化名)的欠款1万元,申请执行人赵峰领到该欠款后,激动的连声说:“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从而,使申请执行人赵锋与被执行人赵荣这起长达三年未执结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7年8月25日,被执行人赵荣(化名)向申请执行人赵锋(化名)借款1万元,期限二十个月,逾期承担每日100元违约金,并以其门市部为借款担保抵押物,同时刘军(化名)为该笔借款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以该笔借款为他人所用而推诿。2009年7月,被执行人赵荣书面承诺月底偿还,其利息自借款之日至还款之日止依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9.9‰之四倍给付。后被执行人未能如期给付,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未果。

   2010年5月11日,申请执行人赵锋向旬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赵荣偿还借款1万元,并承担其利息。2010年6月11日,经旬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赵荣归还申请执行人赵峰借款1万元,并从2007年8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之四倍计付利息。该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赵荣主动给付了申请执行人赵峰借款本金1万元,其利息未付,为此申请执行人向旬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给付其利息。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荣长期在外,下落不明,其家人已在外打工,致使案件不能及时执行。于是,旬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反规避执行活动,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采取反规避执行措施,重拳出击,给力执行,最终使该案的执行出现了上述一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旬邑法院今年的反规避执行工作开好了头、起好了步。

  据统计,自2011年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旬邑法院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通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曝光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48人(次),罚款、拘留、拘传32人(次),张贴悬赏公告245张,促使63件执行案件得以彻底执行,执行标的额达201万元,执行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均比前有了突破性提高,群众的满意测评度达到了98.2‰,有力的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力地提升了执行工作。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