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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遇尴尬,法官一语化纠纷
作者: 周文 谢谨   发布时间:2012-01-10 08:54:06 打印 字号: | |
  乾县农业大厦是在乾县畜牧兽医中心原址上重建的一栋高层建筑,也是乾县旧城改造的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2011年11月21日政府召开协调会进行了部署,前期的搬迁与拆迁工作比较顺利地进行着,但其中有两户租赁户拒绝搬迁,严重影响工程进程。

  2012年1月6日下午,政府重新召开协调会研究对策,法院民一庭庭长在会上听取了情况介绍,了解了矛盾的症结所在。原来,乾县畜牧兽医中心的沿街门面房在2001年开始向外租赁,双方签订有书面合同,约定承租期一年,到期后另行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再续订合同。2010年以前双方各自遵守合同,但在2010年年底,乾县畜牧兽医中心与各租赁户均未在续签书面合同,仍然按照前协议履行了一年。乾县畜牧兽医中心认为到2011年年底合同约定的一年期限已到,不存在纠纷,承租户要求赔偿损失是无理要求,所以只是一味的催促承租户尽快搬迁,两户租赁户迟迟不动,拆迁进入僵局。

   民一庭周庭长对参会的各部门讲解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年底,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原租赁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甲方要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应当留有合理的搬迁期限。乾县畜牧兽医中心根据周庭长意见,在1月6日下午会后拟定好书面通知送达了两户租赁户,今天上午最后两户租赁户及时的进行了搬迁。

  此纠纷的化解,体现了乾县人民法院在法制宣传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也为促进县域和谐平安做出了应有贡献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