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为人民排忧解难,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彰显了司法的人民性。该院始终坚持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平息在庭审之外,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2年1月2日,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屋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1年2月15,被告马静(化名)与其夫共同租赁原告李丽(化名)的民房一间,2011年9月,其配偶在打工期间意外身亡,马静在没有付清房屋租赁费的情况下,搬离租住房屋。经几次催要,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无奈遂诉至法院。
该案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及时了解案件事实。由于被告人配偶意外亡故,导致其情绪极不稳定。办案法官认为,此案最好的结案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解决,使矛盾及时得到化解。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从不同角度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其讲解此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帮助当事人明辨是非,并要求当事人换位思考,本着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态度促成此案的妥善处理。
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愿的情况下,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同意支付拖欠原告房屋租赁费的要求,并当即向原告支付了所欠房屋租赁费1200元。至此,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得到完美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这一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