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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多年始终无门 法官调解及时兑付
作者:王金梅  发布时间:2011-12-31 09:30:55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2月30日,泾阳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使当事人多年的货款得以清结。

  2006年,被告张军(化名)开始经营养殖业,饲养香鹑雁。7月份,他在百里地之外的蒲城县购得700余只香鹑雁,货款共计21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谁知几年过去,原告刘强(化名)多次到泾阳来讨债,均无功而返,来回无数次交通及食宿费用已花去近千余元。2011年12月22日,刘强终于下定决心,将张军起诉到了泾阳县法院。案子移交业务庭当天,办案法官见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数额标的不大,当即传唤了被告张军。张军见到办案法官,对刘强所称的事实均予以了肯定,但以自己做生意不景气为由推脱。办案法官见此情况,抓住当事人的心理,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张军表示希望原告能放弃利息的请求。法官顺势又向刘强做工作,刘强终于表示“隔手的金子不如在手的铜”,放弃了利息的请求,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12月30日,被告将货款如数交给了原告。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刘强临走时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多谢人民法官,我跑了几年的事情几天就给我解决了。我终于能过上一个舒坦的新年了!”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