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下午,长武法院对刘青青(化名)与赵小平(化名)、赵宏文(化名)等6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召开了审委会会议。该6案3死3伤,在长武县造成十分重大的影响。申请人手持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赔偿金额高达38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由于被执行人也一贫如洗,仅给付了4000元。为了保证申请人在双节来临之际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长武法院决定救助申请人10000元。
今年以来,长武法院共对22名申请人实施司法救助金5万元。他们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政法委等部门,争取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涉诉救助资金制度。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而司法程序已经穷尽,其诉讼利益无法通过法律渠道实现,对上述特困群体报请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救助金制度解决了困难当事人实际困难,软化了矛盾和抵触情绪,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实质。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长武法院以爱心、真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进行司法救助,倡导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文明,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保障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