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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儿不孝无奈诉法院 法官亲情调解促和谐
作者:张敏  发布时间:2011-12-22 17:44:1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2月19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就地成功调解了一起老人诉五子赡养纠纷的案件。

  曹正(化名)和妻子生有五子,均已成家立业。1993年曹正妻子因病去世,曹正独自一人生活至今。因其年事已高,晚年生活处于困境,2011年11月15日曹正将五子诉至法院,要求五子承担他每月的赡养费。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法庭办案人员多次下乡给被告做工作,用摆事实,讲政策和换位思考等方法,给他们讲法律,举案例,讲明了不赡养父母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告方最终如梦初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办案人员保证今后一定孝敬老人,并主动积极付清了当月的赡养费及达成了每月给付老人二百元赡养费的协议 。

  农村养老问题的逐步解决是关系九亿农民和社会和谐的大事。孝敬生养自己的父母是为人的根本,是一个民族不能缺失的基本品德。中国最基层、最缺少社会保障的农村老人也最不能被遗忘。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