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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代院长刘军亲送执行款解民困
作者:曹庚科  发布时间:2011-12-22 17:23:05 打印 字号: | |
  12月19日下午,长武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军顶着凛冽的寒风,带领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及执行人员为伤残申请执行人高义民送去抚恤金25012.50元,当高义民从刘军院长手中接过全部执行款项时,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仅用十天时间就将案件执行,感谢刘院长在百忙之中送来了司法温暖”。

申请执行人高义民系陕西省咸阳公路管理局长武公路管理段职工,2002年8月因公负伤。2007年5月28日被咸阳市评残委员会评定为五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但被执行人陕西省咸阳市公路管理局长武公路管理段从2007年至2010年度一直未给付高义民伤残抚恤金共计25012.50元,高义民四年讨要无果,诉讼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高义民于2011年12月9日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后,刘军院长指示办案人员快速执行,尽最大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结案,确保行动不便的申请人过一个温暖的冬天。执行人员迅速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做长武公路管理段负责人的工作,希望其能够以关心职工和维护社会稳定为重,早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10天的艰苦努力,负责人被办案人员的认真、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完全履行了判决义务。

  另据悉,今年以来,长武法院注重加大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民生案件的执行开辟绿色通道,快立案、快执行,从立案庭到执行庭不过夜。今年全院执行收案167件,结案167件,结案率100%,执行到位率96.4%,平均结案期限缩短为30天。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