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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撞致人致重伤 法官调解领缓刑
作者:黄国田  发布时间:2011-12-16 09:32:39 打印 字号: | |
  12月7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民事赔偿部分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协议并履行,该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2011年5月19日晚,被告人李龙龙因本村修路影响其休息遂电话联系负责修路的宋堂堂,说晚上要挡工程,宋堂堂让其给面子不要挡,李龙龙同意。5月20日凌晨3时40分许,李龙龙因混凝土搅拌机继续工作,电话联系宋堂堂让工程停下,宋未停施工,李便将施工的搅拌机挡停,宋堂堂打电话质问,二人发生争吵。后宋堂堂走向李龙龙家欲跟其论理,李见宋向其家中走来,取出一把弹簧刀,在刚走到其家门前的宋堂堂左腹部捅了一刀,致宋堂堂胃贯通伤。弹簧刀被李龙龙之妻夺下,宋堂堂被在场的施工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3000元。宋堂堂损伤经兴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属重伤,构成九级伤残。

  经开庭审理和法官就民事部分主持调解,以及李龙龙当庭向宋堂堂表示道歉,请求原谅,在受害人得到45000元民事赔偿后,法官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人名均名化名)

  [法官寄语:此案受害方与加害方为同一村村民。既然为同村村民,在生产、生活中必然交往较多。常言说:“家和万事兴。”本案对人们的启发是:“村和万事兴。”只有理性处事,多计后果,防止莽撞,才能化干戈为玉帛,才能促进新农村建设。]
来源:兴平市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