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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害陷困境 真情执行解民忧
作者:韩斌合  发布时间:2011-12-16 08:57:09 打印 字号: | |
  长武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雇员伤害赔偿纠纷案件,为受伤农民工田忠实追索赔偿款20373.93元,使受伤农民工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真情为民的司法温暖。当申请执行人田忠实领到执行款时,满含热泪地说:“感谢长武法官为我讨回了救命钱,我的一家生活有着落了!”

  田忠实是长武县枣园镇农民,2009年6月9日受雇于赵国华为其承包的长武县交通局和长武县路政管理队栽立长相公路水泥桩工程干活,不料在运输水泥杆过程中,被告张成发无照驾驶农用车因驾驶不慎导致车辆侧翻掉入路旁水沟,当场致一人死亡,致田忠实肝脏破裂、颅脑严重损伤、双肾挫裂伤、牙体折裂、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在长武县医院治疗三个月,花费医疗费16000余元,出院后,长武县交通局、长武县路政管理队、赵国强、张成发就田忠实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互相推诿责任,在万般无奈之下,田忠实诉至长武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赵国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陪侍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共计人民币20373.93元,长武县交通局、长武县路政管理队以及张成发承担赔偿连带责任,判决生效以后,四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田忠实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赵国强全家系农民,而且住在山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事故发生后变卖家产支付了另一死亡人丧葬费5.36万元,实无可执行财产,而连带责任人张成林一家也系农民,家庭生活拮据,张成林的两个孩子一个上大学,一个上初中,事故发生后本人也身受重伤,由亲戚朋友垫付医疗费用,伤愈后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根本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长武县交通局和长武县路政管理队在执行中提出法院应先执行赵国华财产,赵国华赔偿后的剩余款项再由其偿付。面对这种情况,长武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长武县交通局和长武县路政管理队做负责人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10天的艰苦努力,两单位负责人被办案人员的认真、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完全履行了判决义务,至此,这起雇员伤害赔偿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