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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款兄弟俩对簿公堂 法院邀请陪审团参与审理
作者:程保理 黄晶  发布时间:2011-12-06 08:46:03 打印 字号: | |
  12月1日, 年过半百的亲兄弟俩因老房拆迁款分配问题,争执不断,诉至法院。经秦都区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后,以人民陪审团参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兄弟间的宅基地纠纷案。

  原告王师礼与被告王师敏(均系化名)系亲兄弟。2009年,被告王师礼在其宅基地上翻盖房屋时,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位于陈杨寨5号街杨全之西杨辉之东,宅基为王师礼所有,现因此庄基上现有的约100平方米房屋非王师礼出资所建…,故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一、此庄基上现有约100平方米建筑,政府拆迁后按赔偿标准计算归王师敏所有。”但2011年该房屋被拆迁后,被告在领取全部拆迁款746164元后,拒绝按协议给付原告的份额。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应得拆迁款120000元。

  针对此案,法院决定采用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的方式,庭前,在该院公民代表库随即抽取9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合议庭为陪审团成员发放了案情简介、有关法律条文,便于他们了解案情。庭审中,陪审团成员认真记录。在陪审团评议阶段,合议庭又向陪审团成员发放了陪审事项表,引导陪审团从证据认定、案情分析等方面进行讨论。在陪审团团长的主持下,人民陪审团经过讨论、表决后,向合议庭提供了陪审决议意见。

  合议庭经过认真分析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并参考陪审团决议意见,因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故判决被告按照拆迁赔偿标准支付原告人民币107164.18元。

  目前,随着西咸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辖区内因拆迁补偿引起的纠纷呈上升趋势,秦都区法院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审,不仅以生动的形式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而且体现了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的新途径,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好评。
来源:秦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